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信用卡消費帶給人們現(xiàn)實便利的同時也容易引起一些糾紛。本是好意將自己信用卡借給朋友,卻引來一場不當得利的經濟糾紛,導致自己為此“買單”。近日,云南大理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了一起信用卡經濟糾紛案,以不當得利判處被告人返還原告經濟損失50000元。
楊某某沒想到,自己好意將銀行信用卡借給朋友使用后會引來一場經濟糾紛。趙某是楊某某的朋友,楊某某將信用卡借其使用后,趙某持該卡消費了50000元。
在信用卡還款到期時,趙某無力還款,遂請朋友李某某幫其找人還款,并將信用卡交給了李某。李某找到華某夫婦協(xié)商,請其幫忙先為信用卡還款50000元,還款后華某夫婦可用該信用卡刷卡支取該款。華某夫婦于2015年5月22日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方式將50000元人民幣存入楊某某的信用卡。楊某某在收到款項進賬短信當天卻將該信用卡掛失,導致次日華某夫婦無法在POS機上使用該卡消費。
法庭經審理認為, 被告楊某某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后欠債造成原告華某夫婦將50000元人民幣存入楊某某的信用卡后無法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被告楊某某取得50000元的不當利益,造成原告損失,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款返還受損失的原告。
法官提醒,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銀行卡、信用卡涉及個人直接經濟利益,應該妥善保管,不要輕易借給他人。